企業訴訟風險管理
企業訴訟風險,是指企業在訴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爭議事實以外的因素,影響案件審理和執行,致使其合法權益無法實現的風險。訴訟風險既不包括爭議事實本身的影響,又不包括當事人法律意識和不正之風的影響。企業要正確看待訴訟風險,訴訟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當糾紛發生后,可通過相互協商、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當這些非訴訟方式仍解決不了糾紛后,訴訟成了惟一可行的途徑,不到萬不得已,企業之間的對簿公堂并不是什么明智之舉,訴訟只是最后的手段。企業訴訟風險管理可以通過聘請法律顧問來降低訴訟風險。企業訴訟風險管理應該注意哪些?
1.涉訴前要合理選擇解決沖突的途徑
企業出現糾紛后,解決糾紛的最好的方式是相互協商、仲裁和調解,這些途徑相比訴訟來說,企業本身的形象、聲譽及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等帶來的影響都是最有利的。
2.起訴后要能預測訴訟中的各種風險
案件審理階段的風險。如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對方當事人反訴或第三人起訴的風險;不據實提出訴訟請求的風險;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不能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提供證據超過舉證時限的風險;當事人對代理人授權不明、監督不力的風險;訴訟代理人能力不足、工作不力的風險;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風險;訴訟代表人或代理人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當事人申請評估、鑒定的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風險;申請財產、證舉保全的風險等。
二審階段的風險。不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的風險;不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上訴材料的風險;不按時繳納上訴費用的風險等。
執行階段的風險。超期申請執行的風險;被執行人無財產供執行或財產不足以執行判決或調解書確定的數額的風險;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的風險;被執行人申請再審引起執行中止或終結的風險;敗訴方還應面臨財產被查封、凍結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的風險。
3.積極評估和防范訴訟后的風險
在生效判決執行完畢之后,也存在因訴訟而帶來的風險,如被執行人申請再審或司法機關決定再審的風險、因執行錯誤而執行回轉的風險等,對這些跟訴訟密切相關的風險,企業家們也不應忽視。
4.敗訴后謹慎選擇申訴
在各類訴訟中,企業及其訴訟代理人雖然竭盡全力,有時也難免在終審中敗訴。盡管各類訴訟法都規定了再審程序,但在我國目前的司法體制下,再審立案的標準較高、立案率低、再審周期長、訴訟成本更高,企業在作出申訴決策時還是應該謹慎從事。在作出決策前應聘請有經驗的律師就申訴的可行性進行周密論證并就申訴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作出評估和預測。
5.合理預測和評估訴訟行為本身對企業或企業家所帶來的機遇或風險,積極采取各種應對措施
訴訟行為本身對企業而言,從某種程度上講其實就是一把雙刃劍:它可以讓該企業的客戶、消費者、股民等仔細審視企業的經營理念和服務理念,對他們而言,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點小的偏差是難免的,關鍵是企業是否勇于承擔責任,并以此為標準來決定該企業和品牌是否值得信賴。面臨訴訟,企業應對失當,可以使企業的品牌形象和聲譽嚴重受損;應對得當,則會博得更多客戶和消費者的信賴。
訴訟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當中比較常見的風險。也可以說,在法制越來越健全、人們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企業的法律風險,最終都有可能表現為訴訟風險。但是,正如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要以訴訟來解決,企業法律風險絕不等于訴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