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的簽署的過程
原標題:RCEP 八年歷程是如何走過的
11月15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歷經長達8年艱苦談判后,終于正式被東盟10國和中、日、韓、澳、新等15個成員國簽署。這標志著全球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自由貿易區的誕生。
RCEP的緣起
RCEP緣起于2011年2月26日在緬甸內比都舉行的第18次東盟經濟部長會議。該次會議通過了組建RCEP的草案。草案提出有兩大動因:一是推進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自身需要。根據其草案,RCEP的目標是在東盟原有的5個“10+1”基礎上,構建一個涵蓋16國的全面、高質量、互惠的區域自貿協定,以加強相互間經濟合作,拓寬和深化經濟一體化,推動區域經濟增長。二是應對TPP(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的沖擊需要。2011年11月17日—19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第19次東盟領導人會議正式批準組建RCEP的草案。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邊召開的第21屆東盟峰會上,16國領導人共同發布《啟動RCEP談判的聯合聲明》,正式啟動全球最大自貿區建設進程。
RCEP的談判歷程
從2013年5月的首輪談判至2020年11月的正式簽署,RCEP歷經長達8年、多至31輪的艱苦談判,其間還舉行了4次領導人會議、超過20次部長級會議,其歷程可分為3個階段。
緩慢推進階段(2013—2015年)。2013年5月9日,RCEP第一輪談判在文萊正式開啟。該輪談判成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3個工作組,并就貨物、服務和投資等議題展開磋商。按最初設想,RCEP談判本應在2015年底結束。但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談判議題分歧較大等因素,前期談判進展異常緩慢。截至2015年底,RCEP雖然舉行了10輪談判和3次部長級會議,但直至第10輪談判才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核心領域展開實質性磋商。
加速推進階段(2016—2018年)。這期間,RCEP舉行了2次領導人會議和14輪談判。2016年2月4日,TPP正式簽署。這一事件促使RCEP成員國加速推進其談判進程,10天之后便在文萊開啟了第11輪談判,2016年全年舉行了6輪談判。2017年1月23日,美國宣布退出TPP。隨后,特朗普政府開始利用雙邊談判爭取美國利益最大化,并使用各種政治經濟手段向談判對手施壓。為應對美國的經濟制裁,RCEP成員國進一步加快推進其談判進程。同年11月14日,RCEP首次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此后一年,RCEP成員國相繼在貨物、服務、投資和部分規則領域議題談判中取得積極進展,談判任務完成度迅速提升至2018年的80%。
凝心聚力階段(2019—2020年)。這期間,RCEP再次舉行了2次領導人會議和7輪談判。2019年8月2日至3日,RCEP部長級會議首次在北京舉行。此次會議在市場準入和規則談判方面均取得重要進展:超過2/3的雙邊市場準入談判順利結束;新完成金融服務、電信服務、專業服務3項內容。同年11月4日,第三次RCEP領導人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會后發布的聯合聲明表明,歷經27輪談判,RCEP除印度外的15個成員國已經結束全部20個章節的文本談判。2020年以來,RCEP各成員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困難,全面完成市場準入談判。11月15日,第四次RCEP領導人會議以視頻形式舉行,15國領導人共同出席并見證RCEP簽字儀式,RCEP 最終順利達成。
RCEP的多重效應
RCEP是目前全球經貿規模最大的自貿區。2019年,RCEP的15個成員國的人口規模、經濟規模和貿易規模分別占全球的30%、30%和28%。RCEP的簽署,具有多重效應。
對推動東亞區域經濟增長意義非凡。一方面,RCEP的簽署將顯著拉動東亞區域經濟增長和福利提升。RCEP框架下關稅壁壘、非關稅壁壘和投資壁壘的大幅削減,將大幅降低企業利用自貿協定的制度性成本,進一步提升自貿協定帶來的貿易創造效應,進而拉動地區整體經濟的增長、帶動各國國民整體福利的提升。另一方面,RCEP的簽署也將促進區域產業鏈和供應鏈的深度融合和發展。RCEP框架下,各成員國之間的貨物、服務、投資等領域市場準入進一步放寬,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檢驗檢疫、技術標準等逐步統一。這將有利于域內經濟要素自由流動,有助于跨國公司降低最終產品的生產成本,進而建立更精細更完善的產業鏈分工體系。
對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一方面,RCEP的簽署將顯著助推我國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絡。RCEP簽署后,我國對外簽署的自貿協定達到19個,在全球多邊貿易體系中的地位進一步提升。此外,RCEP的簽署,還可為推進中日韓自貿協定談判奠定良好基礎。另一方面,RCEP的簽署也為我國加快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提供了關鍵的機制性合作平臺。在RCEP框架下,我國對外開放將進一步擴大、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國際國內兩個市場資源和要素配置效率將不斷提升。
RCEP的前景展望
根據規定,東盟10國中需要至少6國,中、日、韓、澳、新等5個伙伴國中需要至少3國完成各國立法機構批準程序,協議才算正式生效。鑒于RCEP各成員各自履行國內法律審批程序需要一定時間,該協定正式生效實施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此外,為照顧成員國的產業利益,RCEP在較為關鍵的關稅減免方面安排了較長的過渡期,協議總體效果的顯現仍需時日。
不僅如此,RCEP的未來發展還可能會面臨國內、國際兩個方面的考驗:國內方面,如何避免加劇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在RCEP框架下,我國低端勞動密集型產業可能會進一步加速向東南亞地區轉移,從而引發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一定的產業空心化風險,并對就業形成某種程度的沖擊,低技能工人可能因從東盟10國進口勞動密集型商品而失業,這可能會加劇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國際方面,應考慮如何在RCEP內部建立有效的利益協調與平衡機制,以避免多邊框架中因不同發展水平經濟體之間難以調和的矛盾而陷入困局的覆轍。
如果能妥善解決上述兩方面的問題,RCEP將會起到“一石三鳥”效果:一是進一步助推我國加快構建立足周邊、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絡,并助力形成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二是可為東亞區域經濟合作與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全球制造業將進一步向亞洲集中,RCEP將成為全球經濟新的增長極;三是還將有力支持自由貿易和多邊貿易體制,穩定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助推世界經濟恢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