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風險管理包括內容有哪些?
一方面,隨著科技進步、技術創新、金融創新和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物流企業無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管理的挑戰,構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已成為21世紀物流企業管理發展的新趨勢。另一方面,現代物流作為一個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開放系統,連接著國民經濟的運輸、倉儲、包裝、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等諸多環節,這使得物流企業的風險具有其特殊性,也就決定了現有以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為研究和應用對象的風險管理理論,很難指導解決目前物流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問題。物流企業風險管理包括內容有哪些?
1.與客戶的合同責任風險
現在市場是買方市場,不少現代物流商一方面迫于商業壓力而接受了客戶的某些苛刻的合同條款,另一方面為了招攬生意而承擔無限大的責任。這些都是極其不規范的做法,蘊藏著高度的風險。現代物流業已不是過去一次性業務的運輸協議,合同一旦簽訂下來,往往是數年之久。物流業務要求協助客戶控制好存貨與配送,做到在正確的時間內將完整無缺的產品以精確的數量送到準確的地點,甚至直接上架出售。所運的貨物不僅要求數量正確,還要保證質量,不能出現短少或殘損,并在合同中都以明確的條款加以規定。
2.與分包商的合同責任風險
物流企業是所有供應鏈的組織者,其中有的環節由其自己負責,有的環節需要委托分包商來具體實施。物流企業這樣做既是行業慣例也是行業特征。但在實踐中,物流企業必須選擇資信情況好的分包商,才能降低經營成本,又可使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降到最低點。因為在與分包商合作中,當客戶發生損失時,無論是物流商的過失還是分包商的過失,都要由物流商先承擔對外的賠償責任。所以,物流企業必須擬訂一套良好的機制,選用可靠、具有專業水平的分包商,同時要有能力控制分包商的運作,配備專門人員對分包商進行調查、分析、跟進,不僅掌握其資信情況、專業水準、服務水平,而且進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分析,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3.與信息系統提供商的合同責任風險
現代物流企業要想開展物流服務離不開信息技術,不但物流企業依賴信息系統來掌握與控制其貨物,而且客戶也需要通過它來隨時掌握貨物的動態,有時這種服務被列入條款,合同中明確規定物流企業應及時準確不間斷地為客戶提供貨物的信息。而物流企業在利用信息技術時面臨著以下兩個問題:一是信息系統出現故障;二是商業機密受到侵犯。解決此類糾紛時,如果合同中根據有關法律明確地劃分了雙方的責任,則糾紛容易解決;如果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既查不出原因,又確定不出責任方,則糾紛就很難解決。所以,物流企業在與信息系統提供商簽訂合同時應該明確雙方的責任,明確信息系統提供商在某種情況下需承擔多大的責任是十分重要的。
4.物流實施過程中的第三者責任風險
物流企業因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有時也相當驚人。如物流商使用自己的倉庫存放危險品發生爆炸,或使用自己船舶、車輛發生泄漏事件,所引起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和環境污染等,都要承擔巨額賠款。為規避這一風險,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隨著我國法律的逐步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法律須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伴隨著公眾索賠意識的增強,此類索賠逐漸增多,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第三者責任險正是為適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
5.建立物流綜合責任保險
物流企業要想防范風險,可以采取全面措施。比如通過員工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選擇和管理好分包商,提高物流企業整體防范風險的能力等等。但是物流服務過程環節多,不測因素多,加強管理可以減少人為風險,但是絕對不發生問題是不可能的。一旦發生事故,由于貨物或服務項目價值巨大,物流企業自身的經濟實力是難以承擔巨大的經濟賠償責任的。對于第三方物流企業來講,想要在短時間內將風險降到最小范圍、最低程度,應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從而提高企業化解和抵御風險的能力。